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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

1999-08-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增加外资银行人民币资金来源。

扩大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上海的外资银行可由上海市内客户扩大到江苏、浙江两省客户;深圳的外资银行可由深圳市内客户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三省区客户。

放宽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人民币负债总额对其外汇负债总额的比例由目前的35%放宽到50%。超过7天的同业拆借与营运资金按1:1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执行。

增加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利率和期限由中外资金融机构双方参照市场条件协商确定。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时收取承担费和管理费,允许在同一家外资银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异地分行之间自由调拨人民币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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